民商事经典类
一、公司诉讼类
1、香港某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法国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2、台湾某外资企业、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中行江阴支行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此案为股东代表诉讼,历经无锡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
3、北京居民罗某与搜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期权协议纠纷,搜房控股聘请二位美国律师出庭作证,案件历时三年,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败诉,为当事人在辞职12年后初步找回了12年前授予的期权;
4、诉北京市某区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行政纠纷;
5、北京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历经朝阳法院一审、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公司要求除名该股东的诉求最终被驳回;
6、北京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会决议最终法院判决不成立;
7、系列公司解散、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
8、为某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等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9、为某上市公司债权发行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意见;
10、江苏某集团公司、台湾凯琳企业、江阴桦林中外合资经营纠纷案,此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案;
11、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合规等专项法律服务;
12、某民办非企业医疗机构改制、投资人退出法律服务项目;
13、北京某公司申请破产专项法律服务;
14、广东佛山某公司与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增资协议纠纷。
二、房地产类
1、浙江省绍兴市某公司安置小区工程建设全程法律服务及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
2、北京某地产集团菜户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洛阳市商品房建设施工中涉及各类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
3、、河南某建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
4、福建居民陈某等六人与尤溪县国土资源局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和国家行政赔偿案;此案由尤溪法院一审、三明市中院二审、福建省高院再审;
5、北京居民邢先生等家庭成员公租房安置纠纷;
6、系列涉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担保合同纠纷;
7、江苏某县城25位居民与政府拆迁协议纠纷。
三、知识产权类
1、代理盐城中威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德国尼奥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外观侵权上诉案,一审判赔当事人2160万元。通过国际协作在德国取得关键性证据,使得德国尼奥普兰外观专利在中国被宣告无效,最终一审判决被撤销,尼奥普兰全部诉求被驳回;
2、江苏南通市某果品有限公司与新西兰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以及后续商标异议等系列案件;
3、负责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如“X尼亚”等每年数十起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商标调查打假活动;
4、甘肃李女士与聚优快乐(北京)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5、江苏盐城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方法专利侵权纠纷。
6、代理法国家乐福集团公司与何某发明专利无效纠纷;
7、2008年为路虎(landrover)品牌在中国境内特许经营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8、系列域名争议、著作权纠纷、涉外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
四、重大合同
1、国有大型央业与鞍钢集团矿业公司脱硫除尘装置承揽合同纠纷;此案经鞍山中院一审、辽宁高院二审;
2、江苏省南通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此案由苏州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
3、2009年北京市民文某等26人与北京春平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李春平商业租赁合同纠纷集体诉讼案;
4、江苏省盐城市某燃料公司与盐城某物资有限公司企业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5、江苏省盐城某燃料公司与盐城某物资有限公司债权撤销权纠纷;此案由盐城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6、浙江省绍兴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7、北京居民李某和樊某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纠纷;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8、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工大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履行合同纠纷;
9、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代销合同纠纷;
10、自然人与江苏南通某公司重大委托合同纠纷;
11、系列民间借贷、保险合同纠纷。
五、民事类
1、美籍华人陈女士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银行财产继承纠纷。
2、北京张先生与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历经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北京三中院发回重审,最终受害人获赔150余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
3、北京市民王先生继承以及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4、其他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共有财产分割等系列民事案件。
职务犯罪经典案件
1、代理涉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某行贿案,此案由中纪委督办,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免除处罚。
2、代理涉中纪委某官员行贿案,公诉机关以行贿罪起诉,涉案金额1128万元,经过反复研究卷宗与细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单位犯罪追诉当事人刑期仅2年,单位没有被列为被告人出庭,不在判决书中列出,单位经营保持稳定,业务没有受到负面影响。
3、代理中纪委正局级某官员受贿案(入中纪委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此案由中纪委干部监督室直接立案调查后移送北京市监察委,成为北京市监察委试点期间立案侦查第一案。
4、代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贾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历时三年,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在详实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面前,检察机关最终对贾某不予起诉,贾某不构成犯罪,工作得以稳定。本案为检察机关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最终决定不予起诉确实很不容易。
5、代理湖北省某正厅级官员受贿罪。
6、其它诈骗、非吸等系列犯罪。
北京大学 民商专业 硕士研究生
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
拥有经济师和工程师职称
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1、《论专利权质押的效力及其特征》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
2、《企业应该具有自己的商标战略》 中国贸易报
3、《UDRP关于投诉获得支持的实体条件之适用》,首届“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国际研讨会”交流